火车站地区拟设禁讨区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火车站作为郑州市的窗口历来为社会所关注。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2005年4月30日市政府曾发布过一份《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也就是政府令第141号。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属于“废旧立新”,与2005年的规定相比,出现了很大变化。比如,火车站地区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首次细化明确了处罚数额,电动车、三轮车、观光车等车辆载客(货)经营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等。
此外,在意见稿中首次提出要在火车站地区设立“禁讨区”和“步行区”。意见稿将火车站东西广场设立“步行区”,该区域内除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停放。 “禁讨区”则规定禁止在火车站广场及其周边街道乞讨;禁止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禁止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如果市民对该意见稿有何建议,可于10月22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jfg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