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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追两级”:短期治理对长效管理的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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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追两级”:短期治理对长效管理的倒逼

针对公路“三乱”问题,山西省纠风办组织人员近日对部分地市进行了明察暗访,有3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至少上追两级。(《三晋都市报》10月12日)

公路“三乱”何以屡禁不止?10月12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一针见血:“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措施,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但在贯彻执行中,监管、执法部门往往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结果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事实正是如此。问题虽然出在基层,但根子却在“上级”那里。从本次山西省有关部门暗访的案例情况来看,基层执法者肆无忌惮地乱收费乱罚款,与其“上级”的监管不力甚至是默许有着必然的联系。

从这个角度看,“至少上追两级”的问责思路,值得鼓掌喝彩。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一种积极而坚定的姿态,还是一种可行可控的制度路径选择。

监管制度的贯彻执行不力导致了有效监督的缺失,为公路“三乱”泛滥埋下了管理性的伏笔。制度的制定、管理、监督者都是“上级”,“问题”早已存在、屡屡发生,马路上的乱收费都成了风,司机们叫苦不迭,社会上骂声一片,“上级”为什么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让监督之剑虚置空悬?如果不是有共同的利益在里面,就是管理责任心严重沦丧。“上追”两级,有助于给这些责任心淡漠的“上级”们敲响警钟,该管不管玩忽职守就先免了你的乌纱帽。

显然,对于包括公路“三乱”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的集中治理,都是一种短期行为,但因为有“上追两级”的切实问责,就完全可以实现短期治理对长期管理的倒逼效应。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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