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14版: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政治稳定视角下的制度认同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强化“四种意识”
用科学发展观创新老干部工作
强化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政府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重在建机制增渠道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强化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政府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和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强调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障。从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写进宪法,到2004年保障人权的规定入宪、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再到2008年颁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都标志着我们党治国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可以说,推进依法行政已成共识,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依法行政的特点主要有:(一)行政权力的来源法治化,要于法有据,有章可依。(二)行政权力的行使法治化,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都要依法进行。(三)对行政权的监督法治化,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社会监督。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建设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有限。政府权力只有在法律的权限内才能获得行为的合法性;政府职责与职权相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二)透明。政府信息依据法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均应公开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三)诚信。政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和正当程序,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平等对待公民。(四)高效。政府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把执政为民体现在行政活动的各个环节。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首要的是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都是公权力,是管理众人之事、服务众人之利的权力。社会越发展,公权力越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这是必然规律。依法行政就是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不依法办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必然会违背人民的意愿,侵害人民的合法权益,使人民对政府产生失望、不满情绪,最终割断人民与政府之间的血肉联系,造成政府和人民的对立。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推进依法行政。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我们已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0美元的“矛盾凸现期”,特别是在赶超发展进程中,因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整治等方面引发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增多。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矛盾和问题,使政府行为更规范、更理性,老百姓更能接受,才能减少后遗症,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必须推进依法行政。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全能政府,享有无限权力。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凡是市场能够配置的资源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的事物,都应由市场和社会去解决。但是,由于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的事情政府还没有放手;而一些应该管的事却没有管住管好。因此当前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行使职权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赶超战略,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当前地区之间的竞争,实质是发展环境的竞争。这几年许多县(市、区)大规模进行道路建设和生态建设,硬环境已有了很大改善。但在软环境方面还有不足之处,有法不依、执法违法、效率低下,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发展软环境的核心是法制环境,改善发展软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把依法行政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依法治民,往往把自身的行政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外,因而对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甚至违法行政现象熟视无睹,这种认识必须改变和摒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建设学习型机关,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牢记使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尽职尽责干好本职,自觉坚持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的过渡,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和减少各种行政违法行为及由此给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失,建设一个法治、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作者为惠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禹 舜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