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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全省企业
普建工资协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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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话语权”
三年内全省企业
普建工资协商制

保障职工“话语权”

三年内全省企业

普建工资协商制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三年内,我省将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保障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据统计,我省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4041元,仅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1.3%。今年1~9月,全省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555件,其中涉及工资支付案件4661件。部分企业职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劳动条件等诉求日益强烈。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要求,自今年起到2012年,全省要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通过企业与职工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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