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规范用警制度
确保办案安全
本报讯(记者 赵杰 高凯 通讯员 赵新民 郭黎民)针对检察系统存在的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等共性问题,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检警分离机制,明确司法警察职责,规范用警程序,确保办案安全。
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业务中的职能作用,该院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用警规则》(试行),对易发办案安全事故的事项做出必须用警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检、警不分,有警不用,以检代警问题和困扰检察工作开展的办案安全问题。
针对司法警察工作中的用警不规范的问题,明确执行警务任务的用警程序和协办案件的程序。对协办案件的用警程序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达到司法警察人员力量能充分利用,但不致滥用的目的,使警务部门的警力能够优先保障警务工作的需要。
对司法警察的看管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完善现行有关看管规定。针对看管职责有关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申了看管对象的范围,做出了被举报人、重要证人到案后可由司法警察予以协助的规定。重要证人到案后需司法警察予以协助,使警力尽量满足自侦案件的需要。
同时,将办案工作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作为互相监督的内容,对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互相配合与监督制约做出规定,积极探索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互相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