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通报了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包括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简阳市所属的地级市资阳市也给出了一份罚单:简阳市长段成武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一周之后,8月24日,资阳市人大任命段成武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人民网》10月27日)
一个犯了错误被组织追究责任,丢掉“乌纱帽”的官员,居然仅过一周时间,又再次坐上局长的“宝座”,成为另一要害部门的同级别领导。这样的快速复出无疑是一种变相的调动,而不是惩罚。这样的复出给人的感觉是,当初的处理只是做给“上面”看,或者是为了平息社会舆论和群众愤怒而做的“表演秀”。如此“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罚,让本来十分严肃的干部问责机制沦为儿戏!
近年来,问题官员悄然复出已成为一种引发社会争议的现象。远的不说近的就有,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另据报道,因“6·28”瓮安事件被撤职的贵州省瓮安县委原书记王勤也已悄然“复出”,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这些问题官员的悄然复出,正使“责任追究”成为一种摆设,使“严惩”成为一句空话。它们在刺激公众神经、引发公众的疑问和不满的同时,也在损害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什么一些问题官员能这么快地复出?在我看来,与相关政策的漏洞有关。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党内警告的党员,被要求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也就是说,犯错误后被调离岗位的干部,是完全可以调到一个同级别的岗位的。这样看来,所谓的“调离岗位”的处罚,不过是给官员换个工作环境罢了,其实也谈不上什么处罚!
一个官员犯了错误,并不是要“一棒子打死”,不能复出,但显然问题官员的复出,需要给公众一个信服的正当理由,并且要遵循透明公开的民主程序。这个正当理由就是,问题官员在思想上确实对以往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和悔改,在行动上用自己的实际行为,做出了有目共睹的突出实绩,足以让群众原谅他以往的错误。而在程序上,必须广泛征求民意,取得民意上的许可,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命程序进行。遗憾的是,我国在官员复出上缺乏一个专门规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复出,以及复出的具体程序等都不明确,这给了一些官员的违法复出以可乘之机。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