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靖)郑州慧远计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向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申请参加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昨日,工商局工作人员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了涂改,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上,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是“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而在复印件上“拾”字被一张方块纸粘贴,方块纸上是打印字“佰”。这样,慧远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显示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就变成了“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同于营业执照原件,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具备营业执照原件的证明效力。慧远公司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了粘贴涂改,该复印件加盖有慧远公司公章,慧远公司递交的情况说明证实曾用此复印件进行了投标活动。当满足了以上条件时,营业执照复印件就具有了证明力,慧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商户及消费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法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原件时,一定要对对方的企业身份进行核实,可以登录该企业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企业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