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知识(一)
问: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答:在近代历史上,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进行过探索和激烈的斗争,但都失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工农兵苏维埃,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参议会,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总结这些经验,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民主革命胜利后,中国可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从全国到省、县、区、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