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群众将领
仨月临时价格补贴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张宏杰 杜海庆)虽然近日天气寒冷,但是温暖的消息却不间断——我市困难群众将获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连续发放3个月。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我市困难群众再传佳音。
据悉,今年下半年,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也受到了较大影响,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将通过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办法,努力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通知》,我市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从2010年11月起发放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