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全省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的助学金。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学生经评审获取领取资格后,国家助学金将以10个月的标准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追加了全省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调整后,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目前相关资金已下达到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