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手机顾客摔伤
手机店被判赔偿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张笑立)顾客去手机店维修手机时,不慎摔伤。商家却不管不顾,直到客户要对其进行投诉时,才有负责人出现,在客户强烈要求下才陪同去了医院,医院是去了,但是这医疗费却成了问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伤的王小姐将该商家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4月,王小姐在郑州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因为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去年10月,原告王小姐和朋友一块到这家手机店询问修理事宜。当事情处理完后,原告王小姐从维修部转身往外走时,突然一脚落空,摔倒在地。朋友赶忙扶她起来,店内工作人员却没有一个人帮忙。在原告要投诉被告的情况下,手机店店长才来过问此事。后来在王小姐要求下,该店工作人员才陪她去医院治疗,经诊断结论为:右踝关节扭伤。
事后,原告注意到这家手机店的维修部柜台在店的里面,柜台前两米处有个约十厘米高的台阶,台阶处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从维修部柜台往外走时,由于店内灯光反射到地面,很容易看成地面是平坦的。王小姐和这家手机店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这家手机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受伤,被告应对原告损失合理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小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22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