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不达标的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停止招生,进行整改;不经审批和备案,不具备办学条件私自办学的“学校”、“机构”将被叫停。即日起,我省将对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
年检内容包括: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宣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有乱发广告(简章)或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是否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学生退学要求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