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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2年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会组织行使要约权企业不得随意降工资培育集体协商典型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职工工资是多少,加班费怎么算,不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而是由企业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和资方代表共同商议决定。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为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计划2012年年底前全市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

工资涨幅成协商重点

按照《意见》规划,2011年,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达到85%,其中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要求全部建立。2012年全市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内容将成集体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组织行使要约权

《意见》要求,工会组织要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凡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对不响应要约的企业,上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企业不得随意降工资

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企业应严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按时将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培育集体协商典型

我市将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到2011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培育一个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并以点带面,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更大范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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