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统计显示,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缴纳的税种和税金总额在全世界数一数二。(12月15日新华网)
一部法律草案征求到近10万条意见,在我国以往的立法中并不多见,她一方面表现了征收车船税受众影响之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民众的成熟。
从原理上来讲,立法应当是权利和义务分配的事务,因此,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应该是一个价值衡量与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价值立场和利益取向。就拿车船税法来说,对政府来讲,可能税征收得越多越好;从车主来说,征收得越少越好。面对着不同意见,只有商讨、争论越充分,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更加科学、正当。
要商讨、争论得充分,离不开民众的广泛参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法制社会成熟不成熟,看民众参与立法热情高不高。如果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虽然有民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但是很少有民众参与,那么这样的法制社会恐怕并不能说成熟。因为这一方面表明很多民众没有参与立法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很难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科学、正当。
多少年来,我们很多人参与立法的法制意识并不是很强烈,这当然是有原因的。在过去我们很多立法都是有关部门主导的,民众缺少参与立法的渠道。久而久之,民众就习惯了这样的立法,认为立法是有关部门的事情,和自己无关。有关部门之所以这么做,也许是怕立法成本的增加,也许怕民众没有这样的法制意识等。
近些年来,我们看到这样的状况得到了改变。很多立法开始注重吸收民意。从婚姻法修改到物权法全民讨论,再到个税法起征点提高和劳动合同法出台,这些法律的出台都吸收了民意,征求了民意。现在要制定法律,首先就要征求民意越来越成为共识,越来越被人接受。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越来越高。
现在车船税法草案短短的时间内就征求到近10万条意见,我们不难感受到民众这样立法参与的热情,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说明越来越多的民众看到立法和自己利益相关,立法不是部门的事情,从而愿意参与立法。民众广泛参与立法,也是对法制精神的一种传播,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更深入人心,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认同。现在最关键的是,我们要保护好民众这样高的参与立法的热情。最好的保护就是在立法中既然征求民意,就要真正吸收民意。如果光征求民意,却对征求到的民意丢置一边,这样的征求不但没有意义,而且还会让民众失去参与立法的热情。
吸收民意恐怕也需要智慧。因为近10万条意见可能各不一样,有的同一个条文,有的人反对,有的人支持,如何让法律体现最广大民众的意愿,照顾各方意见,不是单纯简单的对意见照盘吸收。而应当是在吸收中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体现大多数人意见。当然,从吸收民意上来看,不一定就是一次,如果有较大分歧的,还可以单独进行征求民意或者第二次征求民意。
车船税法草案征求到近10万条意见,让我们看到民众的成熟,我们有必要把立法的大门打开得更大,从而推动我国民主法制进步。 肖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