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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5岁罪犯并非一律免死
第六次两会会谈“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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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等草案
满75岁罪犯并非一律免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作出了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规定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的刑罚,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等。

高龄犯重罪还会被处死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

此前的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今年8月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初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而有些网民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经研究,草案二审稿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出“重拳”确保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渎职行为原来也可以适用于刑法中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这次将其单列一条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体现了刑法修改中加强对民生保护的主线和意图。

另外,草案在关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的处罚规定中,把“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内容去掉,即不论是否中毒或患病,只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将受到处罚。

醉驾飙车发现就“拘役”

不久前,“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从刑法此次修改来看,对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后,是否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并未明确。

涉黑组织领导者刑罚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提高了刑期。

此前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是有差别的,建议分别规定刑罚,并适当提高组织、领导者的刑罚。

据此,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中明确,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为进一步体现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还应增加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草案二审稿据此作了相应修改。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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