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物品丢失
谁该为此担责
本报讯(记者 郑磊)通过快运公司托运一个密码箱,可打开时箱内物品却丢失多件,密码锁也有被撬痕迹;失主遂要求快运公司赔偿,但快运公司却以客户已签收,且在签收时并未提出异议为由拒绝赔偿。
据失主谢女士介绍,12月8日,她通过中铁快运公司将一个密码箱从南京托运到郑州,密码箱里装有一些生活用品。12月14日,托运物品到了目的地,但中铁快运工作人员却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托运物品让门卫代为签收。等她取回密码箱后发现,不但密码箱的密码锁坏了,而且两边拉链的锁头也不完整,有被撬过的痕迹,密码箱里的电水壶、手机等物品不翼而飞,损失约7000元。
“快运公司的封包带完好无损,密码箱里面的东西却不翼而飞,肯定有人偷了东西后又用封包机打了包,可能是其内部人员所为。”谢女士当即就与中铁快运客服取得联系。中铁快运郑州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她,因在签收货物时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托运公司不负责赔偿。这名负责人表示,其内部也可能混进了不法分子,他们以前也曾遇到类似投诉,但因谢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内部人员所为,因此公司只同意通过监控查询,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得出结论。
对此,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苏守忠律师认为,如果谢女士所说属实,那么快递公司有义务对托运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足额赔偿。此外,如果是快递公司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则该员工已涉嫌盗窃罪。“从法律角度说,托运人和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服务合同关系,自托运人将密码箱交给快递公司并交纳托运费开始,快递公司就有义务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否则就构成违约。”苏守忠表示,在签收托运物品时,如果是个人,必须本人签收或其委托人签收,如果是单位,必须经单位授权的员工或单位负责人签收,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他同时提醒,接收快递物品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字确认,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