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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被骗的女副市长何以引舆论倒戈
“常回家看看”不能靠法律强制
赢在起跑线上
太会做官是中国人的大毛病?
什么样的城市最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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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不能靠法律强制

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1月5日《山东商报》)

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风行大江南北,唱得游子纠结而黯然,唱得空巢老人凄婉而喟叹。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与父母唠唠嗑,是表达孝意的基本方式,也是朴素而必需的人之常情。联系到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由于无人照料而发生不少悲剧,孩子就更应该多探望父母,甚至与父母住在一起。再联系到确有不肖子女,不愿意看望父母,由是观之,新老年法拟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老人,其初衷良好,释放了浓烈的善意,但是,笔者认为,对此不宜激赏,尚需理清三点疑问:

其一,子女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还是不能常回家看看?随着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古代那种“父母在,不远游”的思维已经飘落在风中,我们是不折不扣的“飘一代”。不少子女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无法常回家看看,一是路途迢迢,二是假期稀少。有网友说,法律应该先强制公司执行带薪休假制,更理想的是,城市房价能够降一点,让做子女的买得起大房子,把父母接到城市里住。

其二,如何界定“经常”,换言之如何操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再说,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是不是就会怒而付诸法律?强求而来的亲情是脆弱的,也是没有根基的,当父母和孩子撕破了脸皮,慑于法律威力,子女即便常回家看看了,但一副冷若冰霜的面孔,又有何意义?

其三,法律该不该过度介入道德范畴?常不常回家,与伦理、道德有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不妥。如果法律过于侵蚀伦理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

其实,法律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老人的背后,隐含着一个错位的命题。在不少人看来,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殊不知,养老、敬老、爱老,不只是子女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应该当仁不让地强化养老保障,让老人有尊严地安度晚年,这比法律迫使子女常回家看看更有必要。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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