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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贫困生纳入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

普通高中贫困生纳入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我省普通高中贫困生将被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我省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针对目前全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现状,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后,从2010年秋季学期为助学起始期限,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实施意见规定,国家助学金针对全省普通高中生的资助面为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此基础上,具体资助标准可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为确保需要帮助的贫困生都能获得资助,各地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其中,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以下几种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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