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月16日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处理结果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被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被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