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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司法存在七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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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司法存在七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错案频发,暴露出现行刑事司法领域至少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刻反思,并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加以解决。

一、现代司法理念尚不深入

佘祥林、赵作海案等错案在办理过程中,争议较大,反复退回补充侦查,但最终被判刑,其本质是两种司法理念的冲突。这说明,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等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尚未牢固树立,相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片面倾向还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把现代司法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仍是今后一段时期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党委、人大、司法机关合力不够

公检法司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体,但各机关在执法观念、执法标准、考评机制方面却不够协调统一。总体上看,公安机关受重刑主义和“严打”工作机制影响较大,把刑拘、逮捕、起诉、重刑判决人数作为考评一线办案单位的主要指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强调严厉打击重刑犯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轻刑犯罪的从宽处理,近年来倡导的无羁押诉讼、轻微案件刑事和解等做法都带有强烈的轻刑化倾向,内部考评机制的导向亦是如此。

这些冲突作用于基层,常使办案人员处于两难境地,最终在矛盾之中互相折中调和,使一部分本来可以作轻缓处理的人被逮捕、起诉和判刑,不但浪费了司法资源,更大的危害是增加了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对立面。

三、诉讼效率低

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当然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国家。但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办理案件应该在法定时间内越快越好,而不应该把法定期限作为每起案件特别是简单案件的实际办案时间,甚至打着“重程序”的幌子“ 走程序”、利用“退补”程序借时间,为“马拉松式”办案披上合法外衣。

最近几年,司法机关积极加强案件内部流程管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审等快速办理机制,都是非常有效的做法。总的来看,应该通过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资源配置、理顺体制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扭转诉讼效率低的局面,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及时高效的要求和期待。

四、证据制度缺陷凸显

我国证据制度由于起步较晚,尚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不足,不足以保护基本人权。证据法的缺失,是刑事法制不健全的重要表现,是发生冤假错案和违法取证的主要原因之一。

赵作海案发生后,公检法最高机关联合行动,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无疑是从制度层面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积极措施。从长远看,应当加快证据立法步伐,靠构建完善的证据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缺陷。

五、量刑失衡影响司法公正

同罪不同刑、同罪不同罚,是当前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原因是,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社会关系极其复杂并不断发展变化,刑法的法典式体系难以完全适应,法院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又无章可循。

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根据中央部署正在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力图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引入量刑答辩制度等措施,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方式。

但要从根本解决量刑失衡问题,还非常有必要引进判例制度,作为必要补充。

六、刑罚执行效果不理想

我国监狱秉承“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主流作用毋庸置疑,但问题也不容回避。主要是:1.由于罪犯过多,监狱没有能力对罪犯实行科学的分押分管,管理粗放,教育改造效果不明显,有的交叉感染,出狱后重新犯罪现象严重,有些甚至成为黑恶势力骨干;2.长期的监狱生活使大部分刑期较长的罪犯与世隔绝,出狱之后,就业困难,思想悲观失望,很难回归社会;3.缓刑、减刑、假释等社会服刑人犯,实际上处于脱管状态。

这些现象不得不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刑罚执行的改进问题。

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容忽视

司法的重要职能在于定纷止争。但是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占信访总量的比重很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困扰政法机关的难题之一。这一方面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发的综合反映,另一方面是政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

最近几年,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标准,处理了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老案,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至少有以下经验需要贯穿工作实践:

一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做到法、情、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统一;二要切实提高执法案件质量,要特别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下大力气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尤其是民生困难,最近几年施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决上述七个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困难、有阻力。但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基本具备条件,而且完全是在现有政治和司法体制大框架内进行,是刑事司法理念、体制、机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触及大的利益调整,关键是敢于承担、勇于改革、积极推进。对于个别司法改革难题,步子是快一点还是慢一点,引进国外的东西多一点还是少一点,完全可以大胆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设立特区进行更为领先的综合性实验,相信一定能推动刑事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进而带动整个法治的文明进步。

现行刑事司法存在七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陈宏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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