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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新郑生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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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踩小狗被咬伤
可否索赔?
案例 法律解析:

误踩小狗被咬伤

可否索赔?

案例

家住新郑市中华南路附近的韩女士近期遇到一件倒霉事。本月初,她在菜市场买菜时,不小心踩到一只小狗的尾巴。小狗受到刺激,返身往韩女士脚上狠狠咬了一口,当时就留下一处伤口。韩女士自己前往医院打针治疗,花去了四五百元。此后,韩女士找到小狗主人,要求对方赔偿。但对方认为,是韩女士先踩到小狗的,责任应由韩女士承担,拒绝支付治疗费。韩女士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件事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法律解析: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本案中的关键要看被侵权人韩女士过错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如果是重大过失,则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如果是一般过失,则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逛菜市场时,按常理来说,是不会看地面的,也不应该想到会有动物出现,没有注意的义务,所以韩女士不小心踩到狗属于一般过失。而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却放纵狗在菜市场随意活动,应该说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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