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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农民工代表才能代表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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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农民工代表才能代表农民工?

“建议拓展农民工参政议政的渠道,建立更多的农民工组织,允许农民工在工作所在地投票,让更多的农民工进入人大。”7日,身着黑色西装的农民工代表胡小燕在小组讨论时发表了她在本次“两会”上的首次建言。(《南方日报》3月8日)

作为出身草根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两次参加两会,在生活打拼的同时关注社会和公共权利,提出了自己的提案和建议,令人赞赏。胡小燕提出要“让更多的农民工进入人大”,我们能理解这样的建议或者说是一种诉求。而事实上,农民工这一群体权利代言人过于稀缺,进一步扩大农民工代表参政议政的席位,从阶层权益保障的角度看,这当然是必须和值得期待的。

去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后,胡小燕的手机曾经一度被打爆,这说明农民工的诉求欲望是多么强烈,作为人数最为众多而权利最缺乏安全保障的群体之一,农民工格外需要一个强大的代言系统。然而,回避不了的问题是,面对2亿的农民工,农民工代表的数目从几个扩展到几十个乃至更多,其实也是杯水车薪。

问题的关键在于,只有胡小燕们这样的农民工代表才能“代表”农民工吗?农民工的权利诉求、权益伸张,一定要靠特定的群体代言人的“鼓吹”才能实现吗?非也。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力量,他们的权利诉求,每一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不应漠视。还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制度和组织机构,也都理应保持通畅和宽泛。这些,才是农民工表达话语权和实现权利欲望的主要途径。

当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农民工能走入参政议政的殿堂。但在现阶段,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的“困顿与渴望”,应该多体现在人大、政协的民生提案中,舆论和公权力的强力支持中,而不能只依靠几个所谓的农民工代表。 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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