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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查“内鬼”不如谢“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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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查“内鬼”不如谢“内鬼”

4月13日“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个会,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云云。(4月17日新华社)

“天价酒单”事件中,面对社会各界质疑,中石化应有的态度当是自证清白或自查自纠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然后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积极反思、检讨。然而,事件还远未真相大白,还有相当数额的天价酒去向成谜,中石化却不按常理出牌,调查起了所谓的“内鬼”。

从目前已有情况来看,“天价酒单”已被中石化证实,剩余的调查还在继续。基于此,中石化既然肯定了“天价酒单”存在,不积极继续调查,却回过头来调查谁是“内鬼”,意欲为何?

中石化是国企,其资产为全民所有,理论上,任何公民,包括中石化内部员工,对国有资金是否流向非正常领域都有相对的知情权、质疑权、监督权。从实际情况出发,内部工作人员更有必要肩负起监督职责。

正因如此,中石化“内鬼”就算不是本着社会公义去揭露内幕,其行为举动也足以让他成为举报人,其行为事实已在相当程度上履行了对公共利益负责的监督职能,其举报行为理当得到肯定和保护。眼下,中石化不但不感激“内鬼”积极监督,及时查处其中的不良甚至违纪行为,反而要调查甚至扬言严惩“内鬼”,这实质上就是在公然对抗监督。如果说购买天价酒是个别领导的职务过错的话,调查“内鬼”则是中石化自查机制的制度性错误。这再次提醒我们,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就凭中石化敢于公然宣称严惩“内鬼”,迫切性已可见一斑。 北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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