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5月份开始,省高院将在全省法院开展 “万起案件评查”活动。
“万起案件评查”的范围是:所有进京、来郑上访案件;未办结的领导批示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未结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2010年办案数在300件以上的法官所办的案件。
案件评查中,信访案件必须做到案案会见信访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会见信访人、当事人的,可以进行电话询问,但应有记录。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存在纠正途径的,要及时依法纠正。案件存在调解可能的,要加大调解力度。长期未结案件责令限期办结,超过18个月未结的,争取6月30日前结案,超过三年未结的,要限期办结。至6月30日,长期未结案件存量较大的前两名中院党组要向省高院党组写出书面检讨。
对构成违法审判或案件存在重大瑕疵的,评查组向被评查单位提出书面问责建议;案件存在轻微瑕疵的,评查组应督促被评查单位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经评查存在审判作风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评查中发现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线索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