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今日起,省高院面向社会收集长期未结案件(包括多次发回重审案件)线索,有关人员可通过四种方式反映线索,此类案件经法院评查后将责令限期办结。
收集案件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以前立案,截至2011年3月31日前尚未办结的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案件。重点是2008年3月31日以前立案,至2011年3月31日尚未办结的案件。
有关人员可通过四种方式反映:网上反映,电子邮箱hngfsgb@163.com;电话反映,省法院巡查问责办电话0371—65762805;来信反映,邮寄地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查问责办,邮编450008;直接向省法院派出的巡查组、评查组反映。
反映内容包括:反映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与案件的关系;案件立案时间,案件目前状况;被反映案件的案号;被反映案件所在法院、庭室、承办人。反映的案件,如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应当说明案件审理、执行经过,案件目前在哪个程序环节中。反映既可采取实名也可以匿名反映。要求答复办理情况的,应实名反映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