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自定薪酬、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及职务消费必须向职工公开……昨日,记者获悉,为健全和完善全省国有企业惩防腐败体系,促进国企持续健康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企领导不得自定薪酬
《意见》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等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职取酬、参与下属企业分配、下挂薪酬分配关系,滥发补贴、津贴、奖金。
此外,国有企业要将职务消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
国企领导不得入股关联企业
《意见》提到,纪委、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范,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投资。
同时,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参与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须公开
《意见》对职务消费提出了约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焦点等情况须向职工公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
我省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和审计监督,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在任中和离任前必须进行审计,把审计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选拔考核相联系。
此外,我省将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