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受理范围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红)本月起,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今后,事关劳动者权益的六大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均可在此讨说法。这是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为六大类,其中包括:中直、省直驻郑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中央、省直驻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军队驻豫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中央驻郑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省属驻郑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按照规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者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