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大事故隐患
责任追究更加严厉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正式将21种情况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更加严厉。
根据最新规定,有21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的等。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建设,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
为确保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该规定明确提出,对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上限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撤销其有关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