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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办矿 谁负责
我省兼并重组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

谁办矿 谁负责

我省兼并重组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

本报讯(记者 李娜)煤矿安全生产,要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细分。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我省将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兼并重组前原有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选聘的,一律交流使用,不得在原矿井继续任职。

同时,《通知》要求,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配备的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分别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0人。

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我省规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按照《通知》,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其相应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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