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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集训道德伦理
只是迟缓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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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吃八九十种添加剂”让人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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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训道德伦理
只是迟缓的觉醒

集训道德伦理

只是迟缓的觉醒

最近,有关道德伦理的公共讨论明显多了起来。前段时间,温家宝总理特别提到道德滑坡问题;随后,江苏南通还为公务员开了张“道德清单”;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又传出消息,近日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当“集训”一词兀然出现在食品业,确让人惊诧。《纲要》指出的集训首先是剑指“法律法规”的,而媒体提炼的标题,全是“集训行业道德伦理”,这当然是深谙新闻之道的专业作法。而在长期食品安全焦虑之下,网上却是一片讥讽之声。简单归纳,无外乎以下几种:道德是不能集训的;集训只是头痛医头的应急之举,本质上是避重就轻,黔驴技穷的表现。法治才是治本之策,伦理只有镶边之效。

以上说法均不为错。就如反腐一样,多年来大家把道理都说烂了。哪怕只是关注相关新闻的资深读者,都已能总结反腐要害了。所谓制度反腐,技术为辅。只有将不受约束、自我膨胀的权力,关进监督的铁笼,给权力戴上手铐脚镣,才能从根上解决腐败问题。而一切患上“技术依赖症”的手段,哪怕再花哨再前卫再炫技炫目的,最终也只能铩羽而归,无功而返。同样,在食品安全大道上,民众寄望法治铁拳,法律威严来保驾护航,而非希望依靠道旁插满的那些“人性化”的,单纯依靠自律等软约束的草标,来重树食品安全信心。

在染色馒头、瘦肉精、三聚氰胺兴风作浪的食品安全困境里,公众对食品领域严刑峻法,有着极度渴望。希望公权部门切实肩起监管之责,以公共责任、法律威严来戒严每一道关口。若质检形同虚设,那么不管是监管者还是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凡是被同一条作恶的利益链条捆绑的当事者,都应在法治范围内受到严苛的惩戒。此种威慑力,显然不是道德伦理可以给予的。

但在当前语境下,是否行业伦理和企业道德真的就一文不值呢?显非如此。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维系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正常秩序的规则,主要不是成文的法律,而是不成文的伦理责任。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更是如此。在那些模糊难辨的法律空白区,就靠约定俗成的道德律令维系着社会良性运转。

在食品领域,不作恶只是最底线的法律和伦理要求。有效的监管体系是以伦理约束为前提的。在此基础上,法律的外在监管才能起效。假如没有伦理约束,再完备的法律构架也被耗空了。现在《纲要》提及的,早就应是行业共识。企业家的精明,不该只体现在如何不择手段地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是在一定限度内增进利益,而又不违背企业道德、不触犯公共伦理,这种成熟的企业自觉才能赢得尊敬。

这就是道德伦理的作用,它没有法律刚硬,又高度依赖个体自觉,因为如果放弃自己的伦理责任,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自行趋向完美。人人推卸自己的伦理责任,我们就只能在幻想中拥抱美好,并在现实中相互指责、伤害。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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