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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房合同》规定“取得商品房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就可交房”,那么,国家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无最基本的验收要求?

答: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问:我们是已婚多年夫妻,平时生活开支共同负担,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丈夫用自己赚的钱购买了一处房产,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他自己的名字。如果他先我离世,我是否应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第一继承人?他是否可以通过遗嘱剥夺我第一继承人的权利?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别约定归其个人所有时,不论妻子是否出资,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丈夫先妻子离世时,如果丈夫留有遗嘱,则先按照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妻子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反之也是如此。为充分保护你的利益,建议你将该房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问:当初购买商品房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自己的名字补充到房产证上,该如何办理?

答:夫妻一方想在房产证上追加自己的名字,只要带齐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并由产权共有人签署一份追加登记的协议,随时可以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的权属处办理追加登记。

如果您有关于房产方面的疑问,如果您面对出现的问题束手无策,请告诉我们,我们将邀请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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