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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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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难点及对策

王玲玲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为履行某一特定的职务活动所需的财力和物力消费,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比较科学的方法测算后,按照定额管理、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逐年核定不同职级领导干部特定职务消费水平,量化到个人,实行总额控制,超支按比例分担、节余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一种领导者个人自我约束、控制的职务消费管理方式。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重大决策,这对于进一步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等具有重要作用,能有效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困难,都亟待加强研究解决。

一、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职务消费标准核定难。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普遍做法是:以前三年职务消费平均额为基数,下降10%作为职务消费标准。很明显,这个平均额就存在较大漏洞。如果说甲单位前三年铺张浪费严重,乙单位则较为节俭,按同样的标准核减就存在明显不公道。因此,科学地核定其职务消费标准,不搞暗箱操作,不以往年的消费总额作基数,而由专家比照社会车辆的实际支出水平作出科学核定,并公开听证、公开核定过程,才能有效杜绝职务消费扩大化的倾向,以及暗箱操作带来的虚报浪费。

(二)职务消费货币化后的监督落实难。一是难在转嫁消费监督难。由于人的本性使然,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由过去的凭发票报销变成了直接可以装进口袋的现金,对于思想觉悟高、对自己要求严格的干部来说,以后再要请客,会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反之对于那些花公款视天经地义者来说,要找相关单位报销怎么办?二是难在下属单位或企业主动送车监督难。由于政府各部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一旦公务用车要自己付费,难免会有主动“讨好”或不敢得罪“政府”而主动“投桃报李”者如何办?三是如何对监督者实行监督难。如人大作为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者,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既是职务消费的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如何对他们进行监督?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公车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难。既然职务消费货币化了,公车就可能急于拍卖。从全国试点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的情况看,全市共取消公车231辆,拍卖成交163辆,收回资金820多万元。每辆公车拍卖价值仅为4.3万元。平心而论,各地的公车近年来都是竞逐奢华,如果老河口市不例外的话,如此拍卖自然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为此,如何合理评估公车的实际价值,而又照顾领导者的自身利益,且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当是又一难题。

(四)安置领导干部的司勤人员难。公车拍卖了,单位的司勤人员编制取消了,怎样安置、如何使用他们?也算是个不小的问题。

二、搞好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总体目的和原则。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总体目的是:从源头上治理职务消费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绝不是为了提高领导干部工资待遇或变相发放福利,加重纳税人负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总体原则是: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后的各项费用支出(除通信费用外),应低于本单位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的90%(有的经过科学测算后还会更低一些),确保本级政府总体行政成本、费用有所下降。

(二)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范围。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范围十分广泛,但根据目前全国试点单位和2006年国资委明确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范围,实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应主要包括:交通费、通信费、接待费、学习考察费、差旅费等5大方面。

1.关于交通费的货币化改革。原则上实行“定额管理,包干到人,超支自负,节余归己”的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用车,向社会承租,费用由单位接待费列支。

(1)对符合乘坐专车而又自愿要求配备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各类费用(不含司机的工资、福利),实行经费包干,超支自理。本人不准在单位、下级机构或有工作往来的单位报销油料费、维修费、养路费、过(路)桥费、停车费以及乘坐公交车费和出租车费等有关费用;节约实行奖励,由个人和本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成。

(2)对符合乘坐专车而又自愿要求实行交通费货币化的领导干部,比照正厅(市、司)、副厅(市、司)、正县(局)、副县(局)、正科等同类级别,每年按其职务包干费用的2/3发给本人;另1/3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入本单位银行专户,三年后未发现问题或调出、离退休前,经审计未发现问题的,发给本人。本人不得在单位、下级机构或有工作往来的单位报销公交费、出租车及相关费用。

(3)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视情每年发给相应的交通补助费。享受交通补助费后,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2.关于通信费的货币化改革。原则上比照交通费货币化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市,可采取政府采购的办法,由财政部门通过组织招标的方法,选定最优惠的通信公司提供服务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开支。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个职务级别的包干费用。

3.关于接待费、学习考察费、差旅费的货币化改革。原则上采取“预算定额,包干到人,限额使用,凭据核销,超支不补,节约归单位,与职工福利挂钩”等办法管理。对个人职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标准到人,包干使用,节余滚存下年使用,超支自负;对公共接待费,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限额使用,节余归公。学习考察和差旅费原则上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节余部分与职工福利挂钩。

(三)建立健全有效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1.规范审批程序。所有职务消费项目,均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由财政统一集中预算,报各级人大统一审批,并在机关财务中设立专账,使用开支均由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规范结算程序。由各单位职务消费管理办公室牵头,科学核定个人的职务消费定额和补贴标准。对交通费、通信费的发放,应由经办人参与核定消费费用;对于其他费用标准,原则上由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统一核定,以便于操作执行。

3.健全制约机制。一是尽快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会计统一核算制度,杜绝上述费用在单位其他项目中“搭便车”开支的现象发生。二是尽快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各项工作纪律,严禁将应由个人支出的消费发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工作对象,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企业借车或接受其送上门的“讨好”车。三是制定现有公车拍卖规则,公开向社会拍卖,不得搞“内部处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告制,对本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情况,除接受本级人大监督外,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作者单位:郑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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