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公务员“平时不考核、年终凭印象”的传统考核模式将被彻底打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启动全省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被列入首批试点的130家行政机关,将针对公务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工作强度进行量化考核,凭“分数”定“成绩”。
绩效按月打分定量考核
以往,公务员考核虽然划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大类,但由于平时考核缺乏有效载体,往往是年终考核“一锤定音”。同时,由于年度考核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造成考核结果虚化,公务员考核几乎人人都“称职”。
我省启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试点后,将运用绩效管理的方法,针对公务员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工作质量、数量、效果、效能、效率进行评价,以定量考核为主,按照绩效考核按月、按季度打出的“分数”,对公务员工作进行实实在在的量化考核。
年度考核按“分”划四档
按照规定,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行分数制,各等次对应相应分值。依据不同考核分值,公务员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设定A、B、C、D四个等次。等次评定由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和各等次所占比例综合确定。其中,A级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30%。个人绩效考核年终综合得分在总分值70%以下的,不得确定为A或B等次。
在考核公务员个人绩效的同时,各行政机关所辖的处、科(室)工作情况也将按绩效考核分值划定相应等级,并由此确定相关处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等次。这将有效避免以往少数部门负责人和下属“抢”优秀的局面。
C、D等次年度考核不称职
今后,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和公务员奖惩制度挂钩。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要从绩效考核为A级等次的人员中产生,个人年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C级、D级等次的,不能被确定为称职等次。
绩效考核等次为A级的,作为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D级的人员,一年内不能评先和晋职、晋级,停发考核奖;对考核D级的,责令限期改正;绩效考核确定为C级的处、科(室),其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晋升提拔;确定为D级的处、科(室),其负责人将被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新政逐步覆盖30万公务员
按照试点计划,我省首批从省、市、区三级行政机关选择了130家单位试点执行,由各个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每个公务员考核的绩效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在探索、改进、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全省30万行政机关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