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
随团出游莫忘索发票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丁沛)今天是首个“中国旅游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游客正确消费,增强维权意识。
选择合法旅行社。选择旅行社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以免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应查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如果是出国旅游,还要看国际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游的资格。
交费时签合同、要发票。由于旅游商品的特殊性,要求消费者预付款,所以,如果没有一份合同来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就很难获得圆满解决。旅行社销售人员在销售成交后,应与消费者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在收取旅游费用后开具发票,消费者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交费时要求签合同开发票。
合同条款要明晰。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并签订和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在与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要明白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明确约定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和档次等级,所含景区、景点和游览活动,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标准,是否有全陪导游或领队等。
看清条款防止掉进“购物团”陷阱。消费者在合同中要明晰有关购物的具体内容,如购买时间安排、购物点数量,防止出现在商店待的时间比在景点玩的时间还要多的情况,使游览的效果大打折扣。另外,在行程中的旅游购物点,游客要理性消费,同时注意索要购物凭证,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