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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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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师”:弥补人民调解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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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师”:弥补人民调解短板
“一村一师”制度的推行,使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前遇到法律方面的事有点儿‘投医无门’,现在有事有‘律师上门’,真是给俺们帮了不少忙啊。”新郑市新村镇张垌村村支书张宪洲感慨地说。

像张垌村一样,目前,新郑市300多个行政村都有自己的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他们活跃在基层一线,充当着专业指导的作用。

据了解,新郑市2006年率先在全省实施“一村一师”制度,即每个村庄配备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2008年,又选聘了1000名威望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每个村庄配备3名调解员,他们充分利用熟悉环境、个人威望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今年,新郑市被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之一,司法局作为该市的创新试点单位,在其中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等重要职能。人民调解制度已经成为化解新郑市农村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保障。可有时候,调解员也会遇到专业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新郑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推出“一村一师(律师)”制度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优势弥补人民调解短板,探索出了一条基层调解的新路子,有效实现乡村法律服务的全覆盖。调解员调解“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之类的矛盾纠纷,遇到专业的涉法涉诉类问题,就跟该村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联合调解,基本上把农村矛盾纠纷都化解在了村组、乡镇里。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目前新郑市各行政村(社区)已经形成了“1名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3名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格局。村民如有矛盾,会先找人民调解员,如果有法律问题闹不明白的,则由专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结合调解,大量矛盾都可以在村一级调解成功。“一村一师”不但充当着矛盾纠纷的“调解员”,还承担着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维护法律的“公正员”的重要角色。“一村一师”有效解决了农村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无缝对接。

自2008年“一村一师”结合人民调解工作以来,新郑市仅农村法律顾问就调解纠纷1900多起,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40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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