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审议相关报告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李娅敏)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据悉,《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经审议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明确政府责任
去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谁污染谁治理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但有些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的企业已经破产、倒闭,或没有治理能力。对此,《条例(草案)》第三条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鼓励变废为宝
我省每年大约产生1亿吨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另外,按1斤粮2.5斤草的比例推算,每年还产生大约2.5亿吨的秸秆。如何处理好这些秸秆、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使其变废为宝,有效保护环境,是我省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对此,《条例(草案)》中专门增加一章,对固体废物开发利用的条件和范围,秸秆、畜禽粪便、矿渣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作了规定。《条例(草案)》指出,鼓励对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废弃机电设备、电子电器产品、铅酸电池、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他可开发利用的固体垃圾废物进行开发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及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