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表态:
“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在回答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第一,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第二,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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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区县人大换届的启动,北京、上海、杭州、昆明等地都出现了独立候选人。他们以微博为平台,公布自己的真实身份和信息,宣布将参加户口所在地的人大选举。比如:5月25日,作家李承鹏在微博上确认,自己将于今年9月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户口所在地成都,组成参选班子。来自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吴丹红、江苏常州的企业员工何鹏、浙江杭州的徐彦等多位人士,均表示将参选所在区的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