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今年起,我省将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发待遇将于月底前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本次我省增发生活补贴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限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新政自今年起开始执行,本年度增发的生活补贴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