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者应自觉坚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我们党的历任领导人一贯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他们总结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设计了一个非常先进的政治体制,为新的价值体系成长提供了适宜的政治框架;在推进这个政治体制成长和完善的过程中,始终牢记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目标,开辟了把政治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境界的道路。”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主任岳德常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同样也是党的领导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过程,也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序参量的自组织过程。”岳德常说,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生活中普及开来,新的政治文明就会自然而然地成长起来。我们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仅要在社会政治过程的组织层次上搞好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和维护好,还必须在社会政治过程的细胞层次上,即参与政治过程的各个个体身上,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只有在细胞层次上实现三者统一,在社会组织层次上的三者统一才是真正的有机统一,新的政治文明才能具有内在的成长动力,不断开拓新境界。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实现三者统一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人大工作极其重要。”岳德常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当然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组织过程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不仅要把法定职责和人民嘱托牢记在心,还应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修之于身,这样才能在行使人大职权的过程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进而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我们就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要抓好价值体系建设。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都应当提高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内部形成一个有利于这种价值体系成长的小气候;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时,要始终牢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自觉地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组织过程。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法行使人大职权
“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评价标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岳德常说,要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标准来规范“一府两院”的工作,对符合这个标准的,就要大力支持,对背离这个标准的,则要依法进行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如质询、视察、评议等重要手段进行监督,对特别突出的问题则要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上,更要坚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想避免民主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全体人大代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出发,对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岳德常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着社会发展和人性进步的新阶段,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应当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行使人大职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