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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自行车能否“潇洒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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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自行车”会否昙花一现
公务自行车能否“潇洒上路”?
不能总让公车改革者“挨骂” 编 后:

(均为资料图片)

公务自行车不妨一试

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按照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6月19日《新京报》)

自行车办公是个好创意,解放了那些“极短途”的公务用车需求。真能坚持下去,对于调整公务出行理念,规范公车使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多有裨益。然而,真要让这100辆“公务自行车”潇洒上路,难度依然不小。

根据要求,“凡是发放了公务自行车的单位,要求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原则上”的意思,就是可以选择骑自行车,也可以继续使用公务车。然而,这世界上没有一个标准能界定“原则上”究竟是个怎样的刻度。如果“公务自行车”完全依仗官德自觉,恐怕迟早也走不出官场的“三公里”。

节能办下发的这100辆“公务自行车”,说到底还是一种价值倡导,而没有强制执行力。但这种倡导要证明比墙上的口号更有效,还需要有独特的推进力。道理很简单:减少公务车使用的好处,那些滥用公务车的官员先生们铁定不比节能办知道得少,知易行难,为什么公务车消费(甚至浪费)成为公共政治中的顽疾——这显然不是常识能解决的问题。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公车制度并不鲜见,很多富有创意的改革甚至一度令人激赏,然而,公车改革的结果总是令人失望,超标车、公车滥用似乎随处可见,问题的背后,显然不是倡导无方或者理念乏力,而是在落实相关政策的时候,缺乏壮士断腕的底气。如果不能从法制层面遏制公车的“邪念”,仅仅依仗价值引导是不可能釜底抽薪的。

就在前几日,经过一年多的调研,环保出行民间组织“拜客”发布了《2010年广州自行车出行制约因素及改善建议》。报告指出,非机动车道狭窄、缺乏安全维护措施或设备,路面交通情况复杂、骑自行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自行车停放地方不足,路面空气质量差、防盗问题等是制约自行车出行的主要因素。可见,想要在城市骑上、骑好“公务自行车”,绝不是发几辆车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市民的自行车都没法子在城市风光起来,“公务自行车”难道可以像魔法中的扫帚漫天飞?

“公务自行车”真正上路不容易,而从不容易到容易,亟待更多的决心与智慧。

公车改革一直是很受关注的话题,正在推行的公务自行车试点工作也未能例外。最典型的质疑声音认为,公务自行车制度没有切中公车乱象的要害,只是地方政府讨巧民意罢了,难以摆脱作秀嫌疑。这种质疑不是没有道理,但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一蹴而就,我们不妨以最大的善意去解读山东的改革探索,对公务自行车试点工作多些宽容。

质疑的根源在于,公务自行车这种温和的改革措施与公众的期待尚有差距。近几年,关于公车改革的讨论并不少见,舆论更倾向于找到能够药到病除的改革方案。这种美好愿景可以理解,但公车改革涉及诸多部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一劳永逸的想法并不现实。

有鉴于此,与其坐而论道,不如一步一个脚印地在公车改革的路上前行。公务自行车制度不是最完美的改革方案,但比多数空泛的讨论都更有现实意义。

可以想见,如果这一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它在减少公务车辆经费支出、实现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等方面,都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着眼于公务人员生活细节的改革举措,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也将有助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节约意识,这种观念层面的转变,正是肃清公车乱象的重要一环。

退一步讲,改革原本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尤其是公车改革这种复杂命题,牵涉面甚广,应当允许失败。即便山东省公务自行车的探索最终以失败告终,它仍能为以后的公车改革提供鲜活的经验和反思的契机。相比一些地方打着公车改革旗号变相谋私利的举措,就算山东车改的成效未能如愿,公众为公务自行车这种绿色低碳的改革方式支付的成本也将更低。

既然地方政府展现了革新求变的诚意,我们不妨给他们一个交由时间去检验改革成效的机会。如果锐意改革的人最终都被汹涌的口水淹没,改革先行者们的遭遇必将对后来者形成反向激励效应,让他们不敢改革、不愿改革,意义何在?

“公务自行车”背后的制度善意是不容否定的。用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负责人的话来说:“试点公务自行车的主要用意在于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倘若公务自行车能为民众担负起“表率”的使命,也不枉民众热切关注一场。

多少有些尴尬的是,尽管“公务自行车”的制度善意人尽皆知,但网民对“公务自行车”作秀成分的怀疑仍不绝于耳。为什么会怀疑,一部分原因在于山东公务自行车的推出正好发生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节能宣传周”中,首批100辆省直公务自行车发放到省直单位,以此推行节能环保的办公模式,这是一个极具眼球效应的“卖点”。而“节能宣传周”过后,这个“卖点”还能不能持续?“公务自行车”会不会昙花一现?所以网民呼吁,公务自行车可以有,但一定是“永久”而不是“飞鸽”。

事实上,在山东“公务自行车”面世之前,去年12月,湖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曾推出一批公务自行车,方便工作人员近距离公务活动租用。当时也引起较大反响,据媒体披露,湖北省要在全省省直机关推广。时隔半年之久,湖北的“公务自行车”进展如何,是早已偃旗息鼓还是风头正劲,媒体没有后续报道,公众不得而知。

试想一下,如果关于“公务自行车”的后续没有终止,老百姓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公务自行车到底有没有制度化,以及推广公务自行车后公车消费减少了多少,当这些信息可以补充百姓的认知空缺时,他们自然也不会质疑公务自行车有“走秀”之嫌。遗憾的是,“欲知后事如何,下回无人分解”。为什么没有了“公务自行车”的后续,是不是因为“公务自行车”推广得不太顺利甚至半途而废,公众不得不妄自猜测。

正因如此,再次看到“公务自行车”的消息时,公众容易忽视其背后的制度善意,而更多去怀疑其中“秀”的成分。如何戒掉公众对“公务自行车”的负面想象,最根本的办法还是从加强“公务自行车”的生命力做起。

“公务自行车”看上去很美?

绿色出行,很美很时尚,推行公务自行车一举多得,既是践行绿色出行,又减少公车私用,最关键的是节约开支,降低能耗。对于公务员来说,还可以锻炼身体。因此,山东推出公务自行车,笔者赞成,但仔细看了相关报道,内心凉了半截,如此公务自行车,看上去很美,徒具观赏价值。

首先,一句“原则上”,使公务自行车陷入尴尬境地。根据要求,凡是发放了公务自行车的单位,要求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最怕原则上,原则上往往是主动撕开制度口子,告诉相关人员,你可以遵守这个规定,也可以不遵守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潜台词是,可以不使用公务自行车。

其次,所谓的“倡导”、“并非强制”使公务自行车很难施行。为什么不强制?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给出的答案是,“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连理由都找好了?换言之,公务员不骑公务自行车,可以理直气壮——要考虑办公效率。

最后,监管是个难题。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如果3.1公里呢?为何核定的范围是3公里?最关键的是如何监督公务员有没有在3公里内使用公务自行车?

应该说,推行公务自行车的初衷很好,但想法好不代表结果就好,到最后公务自行车没发挥效果,但钱花出去了;而公务自行车长时间不用,就会沦为一堆废铁,按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到最后恐怕又要花一笔纳税人的钱。

遏制公车私用,难道没招吗?当然有。就是加大对公车私用者的惩处。据报道,全港公务员近17万人,但享有专车待遇的公职人员仅20余名。“在香港,若公车私用而被公众知道了,这个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可能就此终止。所以,公务员极少违规使用公务车。”

公务自行车,看上去很美,想要公务自行车实际上也美,就得变“原则上”为“强制”,就得设计严密的措施,就得裁减公车,还得发动老百姓监督。

不能总让公车改革者“挨骂”

山东省有关部门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这条新闻在网上引起很大关注,某门户网站上的网友留言达2万余条,绝大多数留言都认为此举华而不实乃至哗众取宠,其中不乏讥讽、谩骂之辞;从一些网站率先刊发的相关评论看,多数评论也对此举提出种种质疑。如此情景似乎印证了杭州市委副书记、杭州车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叶明说过的一句话:公车改革是自讨苦吃,往往吃力不讨好。

在此笔者有两个疑问:其一,此前有人在评论公车改革时提出:公务人员外出公干乘公交车、自行车难道不可以吗?现在,山东省有关部门从善如流,却又为何遭到质疑和批评?其二,我国每年公车消费数千亿元,公车改革步履维艰,每每有地方推进公车改革,总会遭到舆论的激烈批评,那么,难道改革比不改革更应该挨骂?这样公平吗?

就公务自行车而言,哪怕在实际执行中打了折扣,哪怕市区3公里内公务活动使用自行车的比例只有1/3,但这对于减少公车经费开支、节能减排、缓解交通拥挤也是有积极作用的,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在点滴之间培养公务人员的节约意识,于潜移默化中扭转他们出门公干必用公车的习惯。无论如何,公务自行车有总比没有好,这个“基本点”不该被否定。况且,推行公务自行车显然不是以“权力自肥”为目的,其良好初衷更应该得到肯定。

鉴于公车改革之艰难,我有一个比较务实的观点:只要公车改革不是以“权力自肥”为目的(此前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的车改,区长一年车补高达8万元,即是“权力自肥”的典型),那么改总比不改要好;公车改革“治本”是我们所追求的,但如果某项公车改革只能“治标”,甚至实际效果不是很大,也同样是改总比不改要好。

对于公车改革,舆论总是希望一步到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对于一些地方的车改总是持质疑和批评态度。这看上去是一种高标准、严要求,但之于现实国情,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苛责和舆论“洁癖”。在关于公车改革的评论中,很多人总是持一个终极观点:要通过制度建设约束权力——这种观点放之四海而皆准,却又未免失之高蹈和虚泛。通过怎样的制度建设才能约束权力?推行公务自行车,难道不是一种制度建设吗?不正是意在约束权力吗?

而舆论对于公车改革的“洁癖”,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枪打出头鸟”,谁搞公车改革谁就成为挨骂者,相反,那些不搞公车改革的反倒无事一身轻,继续默不作声地享受着公车消费的盛宴。公车改革势必遭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如果又无法赢得舆论的支持,两边受气,吃力不讨好,那么就没有哪个地方愿做“出头鸟”,“改不如不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会成为一种“理智”选择,每年数千亿元的公车消费依然如故——难道这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吗?

编 后:

公务自行车的制度善意不必多言。网民呼吁,公务自行车可以有,但一定是“永久”而不是“飞鸽”。由这句话不难理解,公众和媒体对公车改革的“负面想象”,源自对制度持续性、有效性的担忧。如何令公务自行车制度有效推进,需要政府与公众一起尝试,不断查缺补漏、加强监督。唯有这样,才能避免沦为又一场“制度秀”。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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