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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
执法行为整治承诺书
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保障人民群众走上安全路、放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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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行政执法队伍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
执法行为整治承诺书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

执法行为整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 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郑办〔2011〕23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两个决不允许”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郑办〔2010〕52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办〔2010〕67号),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就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郑重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做出如下承诺:

一、确立依法行政理念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厘清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牢记肩负的行政职责,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主动执法不失职、严格执法不渎职、文明执法不侵权、依法执法不越权、廉洁执法不腐败、和谐执法不扰民、精通业务高效率,做到既合法行政又合理行政,既程序正当又高效便民,既诚实守信又权责统一,全面推进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迅速开展整治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队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整治工作。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全员学习开展五项整治工作的精神,每个单位、每个处室、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查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目标,并分别签署整治工作承诺书,如有违反将按承诺承担责任。保证本单位全面履行现行政执法职责,杜绝或减少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创新行政执法机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制度》、《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重点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明察暗访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制度要注重实效,同时也要确保落实。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执法实际,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划分责任区、责任片、责任段,制定日巡查、周巡查、月巡查计划,确保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不允许不开展行政执法巡查活动,不允许在行政执法巡查中发现不了违法行为,不允许发现违法行为不立案查处,不允许查处不了违法行为不报告,不允许立案后长期不结案。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人;不同层级的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内设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依法确定不同违法情形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六、依法执法不越权,即时执法不拖延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执法,无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增加群众负担的决定。禁止越权执法、违法越级执法、超范围执法等乱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执法,不允许违法拖延执法时限,能当日办结的必须当日办结,全天候服务。禁止执法拖拉、推诿扯皮。对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查处,不得拖延。对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不允许说“不归我管”、“我不知道”,实行首问负责。

七、建立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机制

通过协同和联合执法,提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队伍解决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能力。对确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的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对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本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事项,要主动发挥本部门作用,确保联合执法效能。

八、合理把握执法尺度,防止行政执法滥作为

准确把握法律目的,深入领会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实际,确定合理的行政执法频次,恰当运用裁量标准,正确掌握罚款额度,既确保行政执法频次效果与行政管理需要相适应,执法有序;又确保执法有度,文明执法不侵权、和谐执法不扰民,防止行政执法过度滥作为。不允许以自己方便造成行政相对人的不方便,必须急企业和群众之所急,想企业和群众之所想。

九、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教育培训机制,除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外,每年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不少于二次,每季度都要组织一次文明执法教育或学习活动,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年终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在行、熟悉业务。狠抓行政执法队伍日常管理,从工作纪律、作风入手,强化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每项工作分解到人、责任到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将反腐倡廉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始终,确保行政执法队伍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

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整治行政执法队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实行领导责任制。承诺领导作为本单位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为分管责任人,行政执法队伍和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承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是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是每个行政执法部门、每个行政执法机构,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如有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将严格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降低考核等级、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和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因上述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要公开道歉,并接受市委、市政府的进一步问责处理。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承诺单位

中原区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王东亮

二七区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王 鹏

管城区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岳希荣

金水区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赵书贤

惠济区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常继红

上街区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戴春枝

中牟县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马锁文

荥阳市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袁三军

登封市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郑福林

新郑市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王广国

新密市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谢霜云

巩义市人民政府 承诺责任人:张春阳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吴福民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张建国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张延明

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张胜利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刘国正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雒国栋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蔡 红

郑州市教育局 承诺责任人:翟幸福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承诺责任人:苗晋琦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史占勇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杨郑安

郑州市公安局 承诺责任人:黄保卫

郑州市民政局 承诺责任人:李建民

郑州市司法局 承诺责任人:郑友军

郑州市财政局 承诺责任人:王春山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责任人:周春辉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承诺责任人:赵建国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诺责任人:李刚良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陈 新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承诺责任人:王万鹏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承诺责任人:张京祖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范 强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承诺责任人:郑灏东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承诺责任人:刘炳辰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韩绍林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诺责任人:李宪敏

郑州市水务局 承诺责任人:陈松林

郑州市商务局 承诺责任人:宋加利

郑州市林业局 承诺责任人:姜现钊

郑州市卫生局 承诺责任人:顾建钦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诺责任人:李新章

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诺责任人:杨传文

郑州市审计局 承诺责任人:李连渠

郑州市体育局 承诺责任人:李庆山

郑州市统计局 承诺责任人:李德耀

郑州市旅游局 承诺责任人:龙同胜

郑州市粮食局 承诺责任人:王顺生

郑州市物价局 承诺责任人:陈军安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承诺责任人:张德印

郑州市文物局 承诺责任人:阎铁成

郑州市畜牧局 承诺责任人:蔡仲友

郑州市园林局 承诺责任人:邢建新

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诺责任人:侯保卫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承诺责任人:李书峰

郑州市档案局 承诺责任人:张义德

郑州市地震局 承诺责任人:王红梅

郑州市气象局 承诺责任人:王运行

郑州市盐业局 承诺责任人:张子建

郑州市烟草局 承诺责任人:徐鸿飞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诺责任人:赵中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诺责任人:刘建峰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承诺责任人:齐群跃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承诺责任人:李新峰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诺责任人:杨惠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责任人:朱蜀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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