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污水井倒垃圾
最高或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李娅敏)昨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城市道路等各类场所责任人和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据了解,今后,如果有市民向雨水井、污水井内扫入、倾倒废弃物的,将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规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指出,运输渣土、垃圾或散装、液体货物未密封、覆盖的;清运渣土、垃圾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文件的,要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清运车辆。向雨水井、污水井内扫入、倾倒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