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年内建
57万套公租房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7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9万套。按照要求,公租房只租不售,租期5年,租赁期内,承租人不符合条件的,须退租。
根据规定,各省辖市公租房中心城区的建设规模应不低于任务总量的40%,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开发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配建套数、套型面积、建设周期等作为土地出让依据,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或收入超过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应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