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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在杭州打工的张青到银行给家里汇款时,发现自己还没插卡,按键时ATM机就自动“吐钱”,接连摁了六次之后,取出来的10500元却成了“烫手山芋”。两小时后,他就向警方自首。只是,因为过分慌张,他又把钱弄丢了。尽管事后张青用自己的钱归还失主,但是,他还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杭州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日早报》7月13日) 首先有必要厘清一个事实:这起所谓的“杭州版许霆案”,其实与当年的“许霆案”没有丝毫的关系。许霆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恶意取款获利,而杭州这起案件则与之有着本质的不同——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分明是有失主忘却银行卡存留于取款机之中离去,而张青则是贪婪之心难以控制最终付诸行动——从别人的银行卡上分批取出了一笔万元巨款。这与捡到银行卡或者钱包,完全是两码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毫无争议。可以说,在本案中,ATM机没有出现故障,也与银行责任无关——将之“渲染”成“杭州版许霆案”,非常的牵强附会。 从一开始到现在,媒体和公共社会对于“许霆”们的关注,无非是出于民权保障和司法公正最大化的考量以及对银行责任的考问和追思。但谁也不能否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许霆确实是触犯了法律。银行的责任归银行的责任,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也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许霆的“罪行”必须要直面——171次恶意地取款,法律责任无可推卸。 抛开法律不说,在道德上,许霆交了一张白卷,尽管这样的“白卷”引起了世人的同情,但终归还是道德污点。然而,许霆的道德缺陷,却因为公共舆论对“强者责任”的强烈声讨而被掩盖、被回避甚至被美化,以至于出狱后的许霆面对媒体坦言“从没有后悔过”,还以民权代言人和道德斗士的面孔自居。或许到现在很多人也没有搞明白,法律固然欠公共一个说法,但许霆同样也欠社会和道德一个说法。 更需要指出的是,回顾梳理近几年来各地出现的“××版许霆案”,我们便不难发现,其间更多的是牵强附会的“联系”与“生搬硬套”,只要与ATM机有关,统统被冠之于一顶“许霆化”的悲情主义帽子。一如杭州这一次的案子,明摆着是见利忘义,却还是被人为粉饰成了“弱势者的迷惘”——无节制、无原则、无意义的廉价的同情在网上泛滥成灾,这种情绪披着“许霆式遮羞布”甚嚣尘上,无疑意味着某种道德是非标准混淆、道德底线退化的现实语境。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制度天然存在继续探究和争论完善的空间,但道德底线却只有一条,善就是善、恶就是恶,当道德底线沦落到“小偷偷了钱还要抱怨失主钱包太鼓引起诱惑”的程度,岂能不令人遗憾和悲哀。 陈一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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