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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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限权”治理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协调问题可以,找我疏通关系找工程,根本办不成!”这是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冯军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工程上马,干部落马”是近些年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中呈现的怪象。为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2010年以来,新郑市从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入手,坚持制度创新与业务建设相结合,着力从源头上构建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四项措施加强权力制衡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体现在权力的滥用”,新郑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敬跃离告诉记者,“建设工程涉及大量的项目发包权、资金使用权和材料采购权,稍有不慎就会诱发腐败。” 为此,新郑市以“放、限、制、换”为切入点,加强权力制衡,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 “放”即放权。工程建设实行层级负责制,明确单位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各自的职责权限,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限”即限权。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特别是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坚持财务、工程材料等部门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形成权钱分离、互相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派驻纪检组参与到权力运行过程始终,查找工作漏洞,严防出现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制”即制权。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别领导说了算。建立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用制度规范权力,用制度约束权力。 “换”即换权。对重点工程建设实权部门和岗位的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轮岗,严防形成“关系网”,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公共资源实行集中交易 2009年年底成立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放、限、制、换”制度的具体体现。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属市政府,独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服务,有效遏制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 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新郑市会根据工程量清单制度,严格实施拦标价评审制度,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拦标价,也就是说,在工程招标前,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对工程的合理造价进行了研究估算,业主投标的报价不得高于政府设置的拦标价,这样有效地控制了“漫天要价”的情形。 招标过程中,由纪检、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实施中标公示制度,从而实现了“投标者明白,让中标者清白”的目标。 2010年,交易中心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383宗,总成交金额19.54亿元,其中政府采购类2.7亿元、工程交易类10.15亿元、土地及产权交易6.69亿元,为政府节约资金3724.4万元,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工作已经在新郑市有了显著成果。 本报记者 覃岩峰 通讯员 宋 方 王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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