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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地质灾害
可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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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大型地质灾害
可以越级上报

我市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大型地质灾害

可以越级上报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基层国土资源所(站)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上报至市、省人民政府。

昨日,市政府公布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被列为预案重点内容予以保障。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I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II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III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预案要求保障信息报送渠道通畅: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同时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方案明确指出,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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