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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防洪法规

彭胜发

古代早就有了防洪法规,我国最早出现的有关护堤的法规命令是当时的诸葛亮下发的。“丞相诸葛令,按九里堤捍护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筑竣,告尔居民,勿许侵占损坏,有犯,治以严法,令即遵行”,九里堤成了抵挡洪灾的一条有力防线。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唐宋时期,有关防洪法规已经全面而系统化,主管水利官员如不称职以及百姓破坏堤坝者都要受到相关法规的惩罚和警戒,轻者要打屁股,重者则要发配到邻州的荒废之地充军,可见当时对这方面的重视。宋朝水事频发,因而有一套系统的防水法规。《宣和编类河防书》这套编于宋徽宗时期的防洪法规长达二百九十二卷,可见其详细程度,可惜现在已失传。《河防通议》是宋金元三代治理黄河的工程规章制度,其中规定水利部门每年要选派一名官员沿河视察水势情况,并及时汇报,每年的6月到8月这段时间要积极防汛,河道军夫还可以定期享受假期。

明清时期,人与水的矛盾更加明显,有关堤坝修建以及防洪的管理制度也逐步系统化。明嘉靖时期荆江知府赵贤刚到任时正值当地洪灾,湖北江陵一带稻谷全淹没,房舍倒塌,瘟疫肆意,赵贤来不及休息即刻主持大修江堤,治好洪灾后并立了《堤甲法》,并规定每千丈堤老一人,五百丈堤长一人,百丈甲一人,“夏秋守御,冬春修补,岁以为常”,可见其严谨,《堤甲法》应该是古代比较早的防堤法规了。

乾隆时期,荆江堤坝溃决,这个严重的后果使得当时中央政府更加注重修建堤坝,除了安排修建监察工人外,每年还会拨下一笔款专门用来作为治水的费用,经费的预算和核算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修建堤坝的分工已经逐步细腻化,水利设施建设已涉及河兵河夫、埽工、坝工、砖工、土工等多项工种。

由以上可见,古人治水除了有严格系统的防水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因地制宜修建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防水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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