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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 三人获罪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昨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但疏于职守,对出境生猪应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一号、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以下称“三证”),致使3.8万余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济源市等地,且部分生猪喂养了瘦肉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身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报检出境的生猪应进行瘦肉精检测而不检测,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不消毒,即违规出具“三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 宣判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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