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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念好调解“四字经” “快、活、便、省”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新郑市人民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审改革,念好诉讼调解“快、活、便、省”四字经,探索出集诉讼指导、调解、判决、庭前准备和法律服务职能为一体的审判运行机制。 该院在办案工作效率上突出一个“快”字,简单案件立案后“速裁庭”立即调解,业务庭送达、排期、调解同步进行,提高案件适用简易率、调解结案率和一次开庭成功率等,实现各类简易纠纷调处全面“提速”;在办案调解方式上突出一个“活”字,充分运用巡回办案、就地办案、预约开庭、电话调解和邀请基层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等简便、灵活的方式;在办案社会效果上突出一个“便”字,落实“两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适用简易程序,简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并定期深入偏远乡村和一些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社区,组织巡回开庭、法律宣传等活动,便利群众诉讼;在办案经济效益上突出一个“省”字,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注重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确保当事人止争息诉、案结事了,力争以最少的诉讼投入,最低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 该院通过念好调解“四字经”,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调解结案90%以上,审判工作出现了“上诉率低、改判率低、上访率低和服判息诉率高、群众满意率高”的“三低两高”的局面,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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