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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物价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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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公交擅自定价 物价局不予处罚
市民状告物价局败诉

疑公交擅自定价 物价局不予处罚

市民状告物价局败诉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冯新建 何莹)近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市民赵正军起诉郑州市物价局,要求该局对郑新城际公交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赵正军的诉讼请求。

2009年4月1日,赵正军乘坐河南神象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开通的郑新城际公交,被收取12元票价,赵正军向省发改委咨询后得到答复:城际公交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而郑新城际公交未经政府定价。赵正军向物价局举报上述违法行为,请求处罚。物价局答复,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赵正军向省发改委申请复议后,物价局于2010年12月2日再次回复,不予处罚。

赵正军认为,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在郑新城际公交线路上存在擅自定价问题,物价局应对其进行处罚,遂于今年3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价局撤销对郑新城际公交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郑新城际公交12元票价是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上述线路最高限价15元的范围内,因此不存在擅自定价的违法行为。第二,赵正军虽然提供了郑开城际公交属于政府定价的证据,但不能证明郑新客运班线已经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进行政府定价,所以物价局认为城际公交公司不存在擅自定价行为而不予处罚,不违反法律规定。

基于以上两点,中原区法院判决驳回了赵正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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